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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sification
為了加強物資管理工作,維護設備、器材(實驗臺、實驗凳、實驗柜、低值易耗品、貴重玻璃儀器和實驗材料等)、軟件的完整及安全有效使用,避免損失和丟失,保證實驗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和實驗教學改革的進一步落實,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條對實驗中心所屬的儀器設備、器材、軟件要實行層層負責制。按照實驗中心對各實驗室負責人、實驗室負責人對實驗教師、實驗教師對學生進行逐級落實責任。
第二條凡使用儀器設備者必須按照標準操作規程執行,遵守管理制度。凡因責任事故造成儀器設備、器材的損壞和丟失,除對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外,還要責令其賠償物資損失。
第三條凡管理、使用儀器設備時,由于下列主觀原因造成的責任事故,給國家財產造成損失者,均應賠償。
1.違反標準操作規程者。
2.在使用、管理過程中粗心大意、擅離崗位、不負責任、工作失職者。
3.野蠻裝卸、搬運、亂扔亂放,造成損失者。
4.其它因不遵守規章制度等主觀原因造成設備、器材損壞或丟失者。
第四條除因實驗教學需要由實驗中心主任批準實驗室內部調用的儀器設備和器材外,任何人不得將儀器設備借出實驗室,對擅自挪作私用的應立即追回,如有損壞丟失,一律按現價賠償。有意做假和隱瞞損失者,加重處理。
第五條由下列客觀原因造成儀器設備的損失,經有關負責人證實和現場鑒定確認,經實驗中心主任批準,可不予賠償。
1.因儀器本身的缺陷引起的損壞。
2.使用年久,在正常使用時發生的損耗。
3.經實驗中心主任批準,采用新的實驗操作方法試用、運行或檢修,雖采取措施,仍未能防止的損失。
4.因意外客觀原因(如發生火災、被盜、突然斷水、斷電、停氣等)而造成的損壞或丟失,經有關人員論證確認非本人責任者。